校园卡部工作职责:负责补办、注销卡业务;新生卡初始化;一卡通设备巡检等。
服务电话:佳山校区2311139 秀山校区2315268
附:
安徽工业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安徽工业大学校园卡(以下简称“校园卡”)是安徽工业大学发行的非接触式CPU卡,内有微处理器、存储芯片和感应线圈,可以在相应的机具上读写信息,作为校内电子证件和电子钱包使用。为规范校园卡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利益和校园学习、工作、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机构
校园一卡通的建设、系统管理由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具体事务由下属的校园卡部负责。
第三条 校园卡主要功能
(一)作为校内个人身份证件。在校内遇到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检查个人证件时,可以作为个人证件使用。
(二)作为校内电子证件。可以用于考勤、会议签到、门禁识别和图书馆借阅等。
(三)作为师生员工校内电子钱包。可以在校内食堂、浴室、商店使用的POS机或具有扣费功能的读卡器上使用。
第二章 校园卡的办理
第四条 校园卡分为正式卡(带照片)和临时卡(不带照片)两种。针对不同对象,校园卡也设定了不同的使用权限。具体见下表:
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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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
水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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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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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费
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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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
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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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
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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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
门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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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锁
门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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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
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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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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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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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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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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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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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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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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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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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教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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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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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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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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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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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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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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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正式卡办理对象
(一)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外国留学生;
(二)全日制在校学习、进修的继续教育学生;
(三)在编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学校人事代理聘任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访问学者。
第六条 临时卡办理对象
(一)校内各单位和部门聘用、学校人事处备案的临时工(含后勤集团临时工);
(二)学校引进的商户工作人员;
(三)经学校批准的短期培训人员。
第七条 其他人员原则上不予办理校园卡。
第八条 各类人员校园卡办理由相关部门按职责范围负责身份审核。
(一)学校在编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人事代理聘任人员,在校博士后研究人员、访问学者以及校内各单位和部门聘用、学校人事处备案的临时工(含后勤集团)办卡由人事处审核;
(二)全日制本科生办卡由教务处(含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教务处)审核;
(三)全日制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其他各类非全日制研究生办卡由研究生学院审核;
(四)外国留学生办卡由外事办公室(国际合作交流中心)负责审核;
(五)全日制在校学习、进修的继续教育学生,经学校批准的短期培训人员办卡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审核;
(六)学校引进的商户工作人员由后勤集团负责审核。
第九条 校园卡的办理及延期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上述各校园卡信息审核部门和单位因虚报、漏报数据,造成损失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校园卡办理申请及照片要求见附件1。
第十条 学生正式卡用户首张卡由学校免费办理,其他用户首张卡收费20元;临时卡和正式卡补卡均须缴纳工本费20元。校园卡无法读写,原卡卡面完好,无弯折、断裂痕且使用时间没有超过12个月的,可免费更换新卡。
第十一条 校园卡补办。凡遗失校园卡或校园卡无法读写的,均需要补办校园卡。补办校园卡之前,均应在自助终端、一卡通系统主页或语音电话上挂失,挂失满72小时后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校园卡部服务台办理补卡手续。补办新卡后,原账户水控钱包金额退回主钱包,密码重置至初始密码。
第十二条 校园卡注销。各类人员离开学校,包括教职工离职、学生毕业与中途退学、外聘人员离职等,须到校园卡部办理校园卡的注销手续,停止校园卡的使用。
(一)离校人员信息按职责范围分别由人事处、外事办、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每月报校园卡部进行注销。对于已经毕业、离职或身故,但未办理注销手续的校园卡,校园卡部将在卡有效期后三个月注销该校园卡,卡内余额作为呆账由学校财务管理。
(二)未报到新生的校园卡由各学院(含研究生学院)在新生报到后两周内送回校园卡部,否则按丢失赔偿。
第三章 校园卡的使用
第十三条 校园卡由持卡人随身携带,妥善保管,正确使用。校园卡损坏或者卡面字迹不能辨认时,应当及时更换新卡。校园卡丢失时应及时挂失,并补办新卡。因卡遗失而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四条 校园卡持卡人使用前必须修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密码,如果密码遗忘,持卡人凭校园卡、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部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因密码泄露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自行负责。
第十五条 为保障持卡人的经济利益,使用校园卡每笔消费额超过50元人民币的必须输入密码,每天的累积消费额超过100元人民币时必须输入密码。持卡人可在一卡通自助终端根据自身情况修改上述额度值。
第十六条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如果转借,校园卡部有权停止该校园卡的使用,所产生的后果由出借者本人负责。
第十七条 盗用他人校园卡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单位和个人拾获校园卡,请及时送交校园卡部服务台。校园卡部及时把遗失卡的信息发布校园卡部的通知栏,以供用户查询。
第十八条 师生在校内各单位办理相关事务时,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校园卡或者要求作为抵押,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纠纷、侵权使用等责任由扣押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校园卡有效期。校园卡有效期即使用期限。校园卡部根据使用对象的不同对校园卡的使用期限进行设置。
(一)正式教职工校园卡的有效期默认至退休;
(二)退休教职工校园卡的默认有效期为20年;
(三)外聘教职工校园卡的有效期与聘任合同期相同;
(四)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校园卡的有效期与学制相同;
(五)各类进修生、培训人员、博士后、访问学者校园卡的有效期依合同设定。
第二十条 校园卡延期管理。超过使用期限仍需继续使用时,需要办理校园卡延期手续。校内各单位和部门接收、审核办卡申请及延期申请,统一报校园卡部办理。
(一)延期毕业的本科学生凭教务处的学籍证明或教务处下发的延期毕业文件办理延期,各类研究生凭研究生院的学籍证明办理延期;
(二)各类工作人员校园卡延期由校内主管单位或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第九条规定的审核权限批量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再次审核后,转交校园卡部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十一条 对不应享受学校相关福利待遇的校园卡用户,学校保留收取管理费的权利,具体的收取标准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持卡人使用校园卡进行圈存转帐时需遵照以下原则。
(一)系统初始将校园卡与持卡人所持有的学校统一发放的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绑定。为了保证持卡人的帐户安全,在银行卡与校园卡绑定时,银行将比对校园卡系统中记录的身份信息与银行卡开户的身份信息,只有两者一致时,才能进行绑定。
(二)由于圈存过程不需要插入银行卡,不需要输入银行卡密码,对于持卡人将校园卡转借给他人使用、或者丢失校园卡的情况,请注意防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每次进行圈存操作的限额为人民币500元。
第四章 校园卡终端设备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校园卡用户应爱护校园内各种校园卡设备、线路和自助终端,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第二十四条 凡需要安装一卡通终端设备的校内用户(以下统称为商户)须向其主管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由其主管单位或部门审批、明确经费出处后,汇总报校园卡部,校园卡部负责采购、安装。申请及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
第二十五条 凡由学校出资购买的一卡通设备和线路,其资产由校园卡部负责管理,各商户应倍加爱护,一旦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各商户保留收取管理费和设备租用、维护费的权利,由学校各级财务每月和各商户结账,具体的收取标准另行制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