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政策法规 
 校内规章 
 
校内规章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校内规章>>正文
 
 
演播厅摄录设备及资料管理制度
2013-09-04 14:49  

一、摄录像设备包括摄像机、编辑机、特技机、放像机、监视器及音响设备等。以上设备均属安徽工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固定资产,任何人不得借口占为私有。器材由指定的专人管理;

二、各种器材、资料一律登记、编号入库,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器材、资料登记本由专人负责保管;

三、固定资产做到帐、物、卡与本中心及校资产处设备数据库相符;

四、各类器材要分类合理放置,排放要整齐。资料按素材带、专题带、拍摄带、空白带分类保管,并定期对资料带进行倒带。同时做好防磁、防潮、防尘、防高温等工作;

五、各类器材应定期保养、监察、维护。及时做好使用情况记录,对发生的故障,及时维修,确保设备的完好率。任何人不得不按规范私自拆卸、调整。对由于不按规范要求随意拆卸、调整而导致设备损坏的,应追究责任并进行赔偿;

七、设备和资料带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器材归还时,相应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检查,设备正常方能入库;

八、设备如有损坏、丢失要写出报告,说明原因、过程,分清责任,并由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及时上报。因违章造成的损失,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九、管理人员变动时,要认真进行设备、资料的清点核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影像设备、资料交接表,由交接双方签字备查。

十、未经上级批准,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影像、资料内容,否则将按国家、学校相关保密规定处理。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