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已完成,待验收)。
二、办理流程
1、项目承建商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包括准备验收申请申报书以及验收材料清单(见附件3-4验收材料清单)里面要求的验收材料。
2、项目建设单位协同相关单位就项目承建方提交的验收申请,审核项目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若条件不具备,要求承建单位按照整改意见进行项目完善、整改工作。
3、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准备验收材料,包括验收方案、验收报告单及主要项目干系人单位的用户调研表。
4、建设单位组织项目验收。建设单位按照要求成立验收小组。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要求承建单位按照整改意见进行项目完善、整改工作。
5、10万元以下设备(特指硬件和软件产品)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10万元以上(含10万)设备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向资产管理处提出正式验收申请,由资产管理处联合信息化处组织学校正式验收。
6、需要资产管理处及信息化处进行正式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项目初验报告及其他验收相关材料,资产管理处编写项目验收方案,并组建验收小组。
7、资产管理处联合信息化处组织专家对10万元以上(含10万)项目组织正式验收,形成正式验收报告。验收不通过,按照验收整改要求,要求建设单位进行项目整改。
8、申请验收的项目按专家意见整改至验收通过,项目运行进入质保期。
9、完成验收的项目由信息化处整理完善项目验收材料,建设单位配合完成项目验收材料的完善整理工作。
10、信息化处应按资产处管理规定统一报资产管理处进行项目登记、审核,资产管理处进行固定资产建账。
11、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按合同申请支付相关剩余款项。
12、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应符合《安徽工业大学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规定》(安工大秘〔2018〕29号)、《安徽工业大学货物类采购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办〔2018〕36号)文件规定。
验收小组要求:
验收小组应由技术专家3人及以上组成,验收小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验收项目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校内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应邀请校外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参加验收。
验收资料(参考)见附件:信息化项目验收资料
(流程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