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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项目验收流程及说明

日期:2023-03-15  来源:   点击:

一、服务对象

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已完成,待验收)

二、办理流程

1、项目承建商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包括准备验收申请申报书以及验收材料清单(见附件3-4验收材料清单)里面要求的验收材料

2、项目建设单位协同相关单位就项目承建方提交的验收申请,审核项目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若条件不具备,要求承建单位按照整改意见进行项目完善、整改工作。

3、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准备验收材料,包括验收方案、验收报告单及主要项目干系人单位的用户调研表。

4、建设单位组织项目验收。建设单位按照要求成立验收小组。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要求承建单位按照整改意见进行项目完善、整改工作。

5、10万元以下设备(特指硬件和软件产品)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10万元以上(含10万)设备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向资产管理处提出正式验收申请,由资产管理联合信息化处组织学校正式验收。

6、需要资产管理及信息化处进行正式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项目初验报告及其他验收相关材料,资产管理处编写项目验收方案,并组建验收小组。

7、资产管理联合信息化处组织专家对10万元以上(含10万)项目组织正式验收,形成正式验收报告。验收不通过,按照验收整改要求,要求建设单位进行项目整改。

8、申请验收的项目按专家意见整改至验收通过项目运行进入质保期。

9、完成验收的项目由信息化处整理完善项目验收材料,建设单位配合完成项目验收材料的完善整理工作。

10、信息化处应资产处管理规定统一报资产管理处进行项目登记、审核,资产管理处进行固定资产建账

11、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按合同申请支付相关剩余款项。

12、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应符合《安徽工业大学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规定》(安工大秘〔2018〕29号)、《安徽工业大学货物类采购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办〔2018〕36号)文件规定。

验收小组要求:

验收小组应由技术专家3人及以上组成验收小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验收项目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校内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应邀请校外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参加验收

验收资料(参考)见附件:信息化项目验收资料

(流程图如下)